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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扩大禁止日本进口食品

中国扩大禁止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的品种和产地范围,中新网4月9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8日晚再次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监管。

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时加强防范措施,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平安的影响范围不时扩大、影响水平不时加重。质检总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空运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质检总局要求。报检时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口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进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口;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公布。

如实记录日本输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入口商或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规定对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入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日本食品的进口商应依照要求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质检总局还要求从日本进口水产品应事先料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如下信息:产地”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或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粮农组织渔区编号。运输路线”栏中注明加工厂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此外。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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