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的含义
海运放货一共有三种方式:

1.凭正本提单放货 就是收货人凭正本背书提单向提单签发人提货。风险较小
2.电放货物 就是不需要正本提单,只需要凭背书的电放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提单与签发人提货就可以了。风险居中
3.SEA WAYBILL 凭SEA WAYBIL和SEA WAYBILL保函向提单签发人提货。风险最大,很少用,一般船公司也不接受。
所有的提单,都是由提单签发人签发的,不同的是提单上的字样。
1.ORIGINAL
2.telex release(b/L surrendered)
3.sea waybill.
电放: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电放的法律原理是: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当收回提单时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货单)。由于承运人收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付货物(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视其为特殊情况,所以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然而,目前有关的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如中国的海商法)和法规中均无“电放”的定义。
电放,实践在我国国际班轮运输中已经有了近十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许多船公司不拥有自己的海运单,而货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所以,使得“电放”在实践中广为流传。当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以及托运人(发货人)和收货人都了解了电放的原理和海运单规则、承运人也拥有了自己的海运单后,大家就会逐渐弃用“电放”而采用海运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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