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提单
1.电放有的简写为TLX, 少部分人简写为T/R(另:T/R还指trucking 吨车费,拖车费)。
2.电放下通常采用PP(prepaid . 预付运费)。
3.若货物有不良情况,切记:于电放信上要打上Mate’s Remark.(大付批注)。
4.电放日:通常应于货(柜)抵目的港前。
5.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Please kindly release cargo to Consignee here - below without presentation.(“提交,出示”) of the orginal XXX Bill of Lading.(XXX 代表 Carrier’s Name 或货代名)(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6.使用电放放货,并非不出B/L。 只是不出正本B/L(若已出,则一定要全套收回)而出B/L COPY或MEMO件。为了能详尽反映货物相关情况,使用B/L COPY件是最好之方式。
7.使用电放,通常需向客户收取电放费:USD 15左右。
8.电放: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B/L的货代或船公司,根据托运人或货代的要求,在POL不签发正本B/L或收回已签发之正本B/L,以E-MAIL或FAX或Telex, Telegram等方式通知Delivery Agent 将货放给B/L上的Consignee或shipper order之人(to order B/L下)。
9.shipper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正本保函或在有关B/L COPY(MEMO—B/L)上背书。保函的内容通常有:shipper’s name , voyage NO. B/L NO. Sailing date (开航日)及货代无条件免责条款。
10.切记:若签正本B/L给shipper 后,shipper才提出电放申请,须收回全套正本B/L。
11.当同意电放后,有的出具电放信,有的给出一个电放号(如密码一样,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
12.做L/C (以L/C为付款条件),或B/L为order单(即B/L上Consignee栏未填收货人Business Name , (又叫 Complete 或 Full Name ),而显示为“order” 或“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XXX Bank CO”或“order of XXX CO”,总之,只要于Consignee见有order 字样者)或空白B/L(即B/L中Consignee栏空着不填)或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注:collect 则为“到付”之义))(托收含D/P=Doc Against Payment 与D/A= Doc Against Acceptance) ,以上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做电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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