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流程
2010.07.28 13:59 www.bjdragon.com
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流程
1.申请
请单位应具有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并为对外签定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申请单位应在签定贸易合同或协议前按照检验检疫局内部的分工可直接向国家检验检疫局或口岸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经正式批准的具有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的有关文件。
(2)与经国家检验检疫局批准注册登记的入境动物产品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签定的加工、使用或销售、存放协议(合同)。
(3)入境动物产品属来料、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必要时需提供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出口合同或出口报关凭证。
(4)必要时需提供入境动物产品的加工工艺或组成成分。
(5)必要时需提供输出国对输出的动物产品的检疫项目、检疫方法和标准。
申请进口用于科研、捐赠、援助、展览等非贸易性动物产品的单位凭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及所在地口岸检验检疫的意见办理申请。
2.审核
检验检疫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将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申请单位是否为经批准的有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是否为直接对外签定贸易合同或协议者。
(2)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是否符合我国输入动物产品的检疫要求。
(4)输出国家有无重大疫情。
(5)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6)有特别规定的应审核相应的文件材料或证明。
3.签发审批单
经检验检疫机关审核符合检疫要求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发放
经审核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检验检疫机关不予受理,并告之申请单位或不发给申请单位《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申请单位无动物产品进口经营权的,或非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者。
(2)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不符合我国输入动物产品的检疫要求。
(4)输出国家或地区有重大疫情的。
(5)输出国家或地区疫情不祥或不明确的。
(6)申请不符合要求。
(7)应提交的文件不完备的。
5.检疫审批的重新办理
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1)变更入境动物产品的品种或数量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3)变更入境口岸的。
(4)变更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
(5)超过审批有效期的。
6.《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中止、失效、废止、吊销。
(1)超过有效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行失效。
(2)输出国家或地区一旦发生疫情,拟入境的动物产品已在规定的禁止入境物名录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行失效。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准许多次使用,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和小,使用完后废止。
(4)申请单位违反有关检疫规定,发证机关有权中止《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权废止其授权的口岸局签发的不符合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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